各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
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创新规〔2024〕495号)有关要求:“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应于报告年度3月底前通过主管部门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和运行数据表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年度总结报告有关情况将纳入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运用。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规范、材料报送要求等事项,每两年对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一次运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四个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均须参加此次工程研究中心2024年度总结报告及运行数据表报送工作。
2.需提交的资料:
(1)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2024年度运行数据表。
3.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准备好上述资料及支撑材料,并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5点前交到学校科技处(行政楼409),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材料进行汇审。
4.学校汇审后,由各工程研究中心将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并于2025年3月底前将相关材料的Word文档和盖章后的PDF文档通过四川省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61.89.108:9001) 线上报送。
科技处联系人:吴家威老师;
联系电话:2652725;
联系邮箱:345789240@qq.com
科技处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