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期(规定学制 +3 年)内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依据上述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9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由于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及家长,其退学文件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本人,故通过学校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5月31日至6月15日。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杨老师,电话:0838-2650627。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学生本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5月31日
附件:《退学处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