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落实各级责任,各院系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班班级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报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查实后,一律取消受助资格,并以校纪校规严肃处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3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三)确保资金到位准确。2023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将全部通过四川省“一卡通”平台进行集中统一发放至学生社保卡,资助资金发放前要确保每一位获奖、受助学生办理四川省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功能(用于通过学生身份证号比对社保卡)和金融功能(用于学生获取奖助学金),资金到账后学生再次签字确认收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收取、使用学生社保卡,防范金融诈骗和人员虚报,资金漏发、冒领等事件发生。
二、工作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辅导员)在线审核、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同时将申请表按照要求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三、名额分配
2023年,四川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62人,国家助学金名额3534人(不含退役军人国家助学金),退役军人按照3300元/人/年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各院系情况进行分配(分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各院系当在全院系范围内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评审过程中各阶段进展和院系评审结果,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国家奖学金由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直接评审推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符合参评资格的各专业;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班级。各院系按照我校分配的名额等额上报各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如因特殊情况,如指标过剩等,当及时汇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协调处理。
四、规范评审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院系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严格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评优”、国家助学金“困中评困”的要求以及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办法》评议、认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格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办法》(附件13)推选、评议、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受助人选。
班级评议前要注意防范拉票、贿选现象的产生;评议过程中,务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评议后,不得出现泄漏参评人个人隐私和评议小组成员发言内容的现象。
此外,大一第一学期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现在班级评选,大一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班级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目前所在班参评(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重点保障人群(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民政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民政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规范材料
(一)填写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各院系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
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
1.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报告:该报告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内容包括:本院系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和评审小组审核结果作为附件。
2.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
3.国家奖学金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加盖院系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学生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服务大厅自主打印机打印)。
(2)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资助系统打印、一式一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非常突出”解释见附件11)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排列,见附件9,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各一份加盖院系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学生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服务大厅自主打印机打印)。
(2)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资助系统打印、一式一份),按《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铅笔右上角标注)。
5.国家助学金
《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10,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排列,电子文档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2023—2024学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排列,电子档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手写申请、其他贫困证明材料(一人一份装订在一起)
系部详细审核并存档、备查材料
1、院系、班级各级评议会评议工作照片和公示照片。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
3、国家奖学金
(1)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服务大厅自主打印机打印);
(2)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系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党总支公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去年认定材料);
(2)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服务大厅自主打印机打印);
(3)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系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党总支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学生材料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排列,顺序要与《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5、国家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手写申请、其他贫困证明材料(一人一份装订在一起)
(3)学生材料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排列,顺序要与《2023—2024学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六、报送材料时间
参照《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各环节时间及资料要求》(见附件12)。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