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
各院系要通过有效方式宣传《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做到学生人人知晓认定对象、认定标准、认定流程、认定结果的使用、认定过程弄虚作假的后果。应明确向学生宣讲:
1.学生申请并完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是参与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下学年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前提条件。
2.各班级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综合排名为班级学生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位次(班级能获得国家助金的具体截止位次,依据班级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确定)。
二、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本科班由本科学校另行通知)。
三、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在9月25日之前(个人签字处时间以实际提交的时间为准,必须在9月25日之前),班级评议时间在10月9日之前(辅导员、班级导师签字处时间为10月9日),院系公示时间为10月10日—12日(院系签字处时间为10月12日)。
四、线下认定流程
1.学生即日起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交《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该表双面打印,单面打印无效)、手写贫困申请、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例如:低保证、病历、受灾照片等,该类证明可以收集复印件留档,但各位班级导师/辅导员需要检查原件或原件照片)。
2.班级按照办法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成员应在班级人数15%—25%之间。
3.班级认定结果应在全班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将认定名单报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4.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示五个工作日。
五、网络申报、审核流程
1.已认定的学生在线申请:学生在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系统学生端口在线申请,同时务必仔细检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联系辅导员,由系部统一修改)、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困难信息时必须真实(家庭人口数、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逻辑且必须为整数),认定困难等级必须与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一致,填写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带来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登录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学生账号:身份证号、学生初始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各班辅导员选择当前年度可以重置学生密码)
2.辅导员审核:各班辅导员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照已认定名单,线上审核通过,系统中认定困难结果、认定原因、班级认定意见必须按照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认真审核,如实填写。审核时注意学生填写的家庭困难信息选项中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务必准确,填写错误,须退回学生修改后提交,最终审核通过人数必须与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一致。
(辅导员登录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辅导员账号由系部建立,不清楚的辅导员咨询相关院系)
3.院系线上审核通过。院系审核通过人员必须与各系上报名单一致,检查认定原因、班级认定意见是否填写且符合逻辑。
4.在线申请结果会纳入当月学生处月考核,请各系按时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统筹开展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认定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受理与初裁等各项工作。各院系在认定过程中,要按照文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评定流程,强化民主评议功能。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认定工作的过程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3.评议认定小组的成立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成员要具有代表性。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请注意工作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在认定过程中公示信息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透露学生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
4.重点保障人群(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民政支出困难家庭学生、民政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该类学生若放弃申请,经宣讲政策并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放弃权利,必须有学生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A4大小纸张,情况说明中须有学生学号、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辅导员、班级导师及院系党总支书记同意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七、材料要求
1.各院系将本院系《2023-2024学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于10月12日下班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中心贺巍老师。
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单独存放(附件3一人一份),完成班级评议、院系评议后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按汇总表排序于10月19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贺巍老师处。
3.学生手写申请、其他贫困证明材料(一人一份装订在一起) 按汇总表排序于10月19日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贺巍老师处。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会议纪要》(附件4每班一份)、班级评审总结(该总结写清楚评审时间、地点、评议认定小组成员、参评人员、评审过程、评审排序结果,最后所有评议认定小组人员签字,每班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工作承诺书》(附件5每班一份,所有评议认定小组成员签字)留系部存档保存。
5.《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分表》附件6,各班级参考使用。
工作联系人:贺巍
办公电话:2651501 第五教学楼一楼学生服务大厅资助岗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