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推进高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优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进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育研究课题的选题及研究范围
第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要注重实效,注重成果转化,具有创新和推广应用效果。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研究课题。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研究课题。
(三)在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高职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成果形式为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论文、著作、教材、活动、指导书、培养方案、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学网络资源平台等。
第二章 立项、开题与结题
第四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责任管理。负责人全权负责课题的申报、研究及实践活动的组织、经费开支、结题等。
第五条 负责人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发布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和相应的通知及指南填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立项申请书》采取网上评审与开题论证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立项课题,并正式行文公布。
第七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室提出结题申请,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申报书》(见附件2)。
第八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的程序为课题负责人陈述、质询与答辩、专家评议、确定评审意见。
第九条 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签发结题证书并正式行文公布。相关材料均须报学院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室存档。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规划、组织、协调、立项、开题、验收、奖励和推荐申报院级以上课题等工作。其具体的业务活动由高等教育研究室承担。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系部和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推荐立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 学院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校企合作单位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成为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参与人。但课题负责人应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本院教职工。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与其它参与人组成课题组。院级课题组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十四条 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每年3月组织一次申报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每年11月组织一次结题评审。
第十五条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六条 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等省级及以上政府和学会、协会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原则上应在学院立项课题中产生。
第十七条 负责人每年限报一个课题,同时只能作为一般成员参加另一项课题的研究。其他成员同期内参加课题不得超过2项。
第十八条 负责人在负责课题结束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课题。到期未结题验收课题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九条 已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须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及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室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延期完成、撤销课题等变动情况,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院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提供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题的经费资助。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调研差旅、器材购置、论文发表、专家咨询、专家鉴定等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在立项后按项目开支计划实施,结题后经主管副院长审查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第二十四条 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归学校,课题验收后其使用权归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未完成结题的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已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须经结题验收后方可参加学院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或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相关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已结题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按《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中国高职研究会、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会、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会、德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部门组织的研究课题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