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关于调整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德公积金发【2008】17号)精神,学院决定从2008年1月起调整我院正式在职在岗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从2008年9月起将按照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数在职工工资中进行代扣。本年1~8月补扣部分将在10~12月工资中陆续扣除。(本月只补扣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增扣额)。补扣款在工资条“其他扣款”栏中列示。
另外,原西区部分职工工资条中“扣水电费”一栏为7月能源费扣除额。栏目名称为“扣水费”、“扣电费”、“扣气费“所列金额为8月能源费扣除额。
特此通知!
计财处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职工若有疑问,请到计财处陈美芳老师处查询!
咨询电话:0838-265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