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开具流程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局加强增值税发票监管的相关要求,计财处现对学院各部门、处室办理开具发票的请求作如下说明:学院常规收费项目需提供付款方缴费凭据,经财务会计核实无误后开票,其他项目必须填制《开具发票申请单》,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签批后方可办理,相关人员必须对所开发票承担收款责任。
附件:开具发票申请单
计财处
2017年9月6日
附件:
开具发票申请单(模板)
学院财务:
请给合同号(或项目号)合同(或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开票资料如下:
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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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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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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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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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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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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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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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合同(或协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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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单适用于学院先开票对方单位后付款的情况,请经办人根据开票金额按学院经费开支签字审批权限签批后到财务办理。
经办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