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4-28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提示如下:

一、哪些教职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除上述情况之外的,都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二、办理时间

根据德阳市经开区税务局安排,我单位职工个税汇算的时间为: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前,请先查询个税专项抵扣数据是否正确,如果您的数据有误,请先申报专项附加抵扣数据后再进行汇算;

2.具体申报步骤如下:个税APP—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我已阅读并知晓—下一步—工资薪金点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一次性或者是综合计税,点进去后只能在奖金部分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返回—下一步(试验,哪种方式税额少,未确认前可返回多次操作)—提交申报—后续根据指示添加银行卡进行操作。

3.如您有稿酬或劳务报酬,请一定在申报时需通过个税申报系统查询自动导入(如系统无相关信息可不增加),否则税务局将审核不通过,要求您重新申报,给您带来不便。

4.需补税的教职工如过未在汇算清缴期间办理,则税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滞纳金。

5.各位教职工可按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如有疑问,您也可以拨打电话0838-2652518,详询税务会计联系计罗媛老师。

附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方法.pdf

计财处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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