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发票真伪查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浏览次数:

关于进行发票真伪查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近期国家税务局的稽核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发票报销,避免假发票带来的经济危害,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决定自2020年1月起要求在报销时进行发票真伪查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指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具体类别见下图:

2.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须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具体信息包括开票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等。需报销人截屏查询结果,使用A4纸打印并附在对应发票后作为报销凭据(同一报销单的多张发票查验结果可打在一张纸上),网报系统也需同时上传查询结果。

3.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进入发票所属省、直辖市税务局网页相关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需报销人截屏查询结果,使用A4纸打印并附在对应发票后作为报销凭据(同一报销单的多张发票查验结果可打在一张纸上),网报系统也需同时上传查询结果。

例:下图发票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故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普通发票信息”模块查询(http://sichuan.chinatax.gov.cn)。

查询界面截图如下:

发票查询结果截图如下:

4.同时具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和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为有效发票,否则即为无效发票(具体规范可见详见学校计财处网站2019年4月《关于发票监制章改版的温馨提醒》http://cw.scetc.net/2019/0423/c1316a56753/page.htm)

计财处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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