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川委办〔2014)11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务接待范围
第一条国内公务接待:学校因上级部门来访、相关单位来校交流访问及其他重大活动接待领导、兄弟院校、相关企业等发生
的对公接待事项。
第二条外事接待:学校因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对外合作办学及其他重大外事活动接待国外及境外、港、澳、台嘉宾
发生的接待事项。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
学校实行“统一审批,分级负责,对口接待”的管理体制,对口部门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做好公务接待工
作。
第三条党政办公室作为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校级层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组织协调、经办和经费报销等。校级国内公务接待需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实施;党委书
记或院长分别参与的公务接待实行交叉审批。
第四条校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的审批、组织
协调、经办和经费报销等工作。部门国内公务接待需报学校党政
办备案,经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外事办公室作为外事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来函或上级通知,负责完成外事接待的审批、组织协调、经办和经费报销。外事接待需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经分管外事的院领导、
院长、党委书记分别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公务接待的费用核算、预算控制,配合完
成公务接待审计检查、数据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公务接待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
查处。
第三章规格与标准
第八条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原则上一次公务活动只安排一次
接待用餐。
第九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
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省部级领导来访的接待任务,领导及随行人员不得超过180元/人/餐;厅局级领导来访或有本校校级领导出面的接待任务,领导及随行人员不得超过150元/人/餐;其他公务接待不得超过110元/人/餐。校内食堂桌餐不超过
80元/人/餐,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餐。以上标准不含酒水。
外事接待陪同人员范围和接待标准按照《四川省省级单位外
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川财外〔2014)17号〕执行。
第十一条接待用餐遵循节俭原则,不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
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十二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
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党委书记或院长签批后可以开支必要的交通费(不能开支机票费用),交通费实行“一
事一批”并说明具体情况(作为公务接待清单附件)。
第四章费用预算及报销
第十四条学校全年公务接待总经费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党政办公室作为公务接待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各部门在预
算总额内安排公务接待支出。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核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确因客观条件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部门分管校领导
人审批。
第十六条报销严格执行“三单”制度。报销凭证必须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学校邀请的则提供邀请函)、公务接待
清单及附件。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各类接待必须在事项
完成后三个月内报销。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报销流程
2.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单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