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及网络等形式,对学校教育收费事项予以公示。

第二条 收费公示由收费单位执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并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第三条 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政策变动时,收费公示单位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第四条 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公示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第五条 学生教育收费公示接受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第六条 公示期应从收费前至少三天起始,并覆盖整个收费期。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计财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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