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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企业(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0   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和川助函(2016)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学校国家奖助学金、企业(校友)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把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 企业(校友)奖助学金。

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的评选详见《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6年版见附件),本学期有校友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正成助学金(建筑系名额至少在50%以上)、达卡电气奖助学金(只针对全日制电气、机制专业二、三年级学生)、艾贝尔奖学金(评选范围:只针对学前教育专业二、三年级学生)、纬创奖助学金(普通全日制电子信息、通信、电力电子(电源变换)、计网、软件、物联网、计应、系维在校一、二年级学生)、郑力水贫困助学金(机电系学生)等7项奖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学校用户凭5位数院校代码登录。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查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3)报所在系。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系。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系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学校审查备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报送内容。

1.各系需报送本系国家及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的评审报告,该报告加盖系部行政公章后上报一式一份,内容包括:本系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系部奖励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和评审小组审核结果作为附件。

2.本系国家、企业(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3.系部国家、企业(校友)奖助学金奖励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4.国家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5.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见附件7,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铅笔标注)。

6.国家助学金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7.企业(校友)奖助学金各项汇总表(见附件10,电子、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方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3日前,报送地址为:5教服务大厅,联系人:王维恪老师,联系电话:0838-2651501。

2.国家助学金和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报送地点为:5教5b20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贺巍老师,联系电话:0838-2651113。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及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强对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系部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系部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应为评审小组成员。统筹开展国家及企业(校友)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等工作。

(二)审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尤其是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各系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要求,结合本校生源区域分布、城乡分布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认定办法,提高认定的精准化程度,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科学制定评审办法。

各系要根据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和学校各类奖助学金相关评审办法,结合本系实际,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影响对系部工作的考核。

附件:(在学工之家QQ群共享里下载)

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企业(校友)奖助学金汇总表

11.2016年国家三金名额分配表

12. 2016年企业(校友)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发:学生处、团委、各系部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6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1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2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字)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推荐理由

(100字)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学校: 院系: 学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级

(专业)

推 荐

意 见

推荐人: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系)

(院 系 公 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 校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2017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年 级

(专业)

意 见

年 月 日

(系)

(院 系 公 章)

年 月 日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该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

(学 校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6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5

2016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公章”处,须加盖院(系)的行政印章。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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