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与课表
一、学期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按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大纲的要求拟订的每学期的执行计划,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学期授课计划应在教学任务确定之后,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编写,经教研室主任与主管系(部)主任审查同意后,于上一学期放假前送教学副院长批准,然后执行。
二、教学进程表是按教学计划编制的,是一个学期教学进程的具体安排。学院教学和各职能部门都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和协调自己的工作。
三、教学进程表具体规定各个班级理论教学、专用周、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考试、机动等环节的顺序和时间。此表由教务室编制,由教务处长批准,于上一学期结束前印发。
四、课表安排要符合教育科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同时还应注意教学设备的充分利用,教研室的活动和教师的时间分配。
五、教务处应于学期结束前预排下一学期课表,征求系(部)和教研室的意见后调整,最后由教学副院长审定、印发。课表应力求稳定,不得随意变动。教师因故如需调课,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