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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次数:

(试 行)

第一条 根据川经办教育[2005]23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已被授予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评审机构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下设学科组。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我院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职称评审委员会)是我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门评审机构,负责我院中级职称(含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及初级职称的评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审核评价、推荐工作。

第三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长担任;设副主任两名,由省经委教育培训处处长和我院教学副院长担任;其余委员十九名。

第四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名,成员人数为七人或十一人。

第五条 学院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任期三年,由学院选聘后,上报四川省经委批准。每届更换人数不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如中途因故需调整成员,由学院将调整方案上报四川省经委批准。

第七条 评委会工作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章程》和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评审质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学科评议组工作由组长负责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组长委托第一副组长主持会议。学科评议组主要对参评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等进行评议,组织相应人员的答辩工作,对参评人员是否达到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出意见,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九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学科评议组评议意见,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进行评审,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评议才能生效;投票结果必须有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审组工作时,应坚持回避制度。在评议和表决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组成员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时,本人应当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二条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因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投票。对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当年不进行复议、复评。

第十三条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及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讨论和表决的情况;

2、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或部门)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担任评委会委员、评议组成员的党政领导在评审中应以委员、成员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行为;

5、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条件标准及其它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十四条 我院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由学院职改办统一制定,经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对不能严格执行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权的评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学院职改办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请主任委员同意,有权停止其工作,经调整、整顿后方可继续开展评审活动。

第十六条 申请人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职改办提出复核申请。如主任委员认为确有必要,可在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前,请学科评议组复核一次。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2: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附件1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程序

1.学院人事处向全院公布当年评审通知,基本符合条件者可向职改办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处初审申请人条件,搜集申请人的科研成果代表作。

3.学科组审查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及水平,将审查意见报人事处

4.学科组听课,对其教学水平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5.申请人所在部门写出审查意见,学院党委提出政审意见。

6.所有资料由人事处组档后,交学科评议组评议,投票通过。

7.院内公示一周。

8.院评审委员会全面审查、评议,投票通过。

9.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教育培训处审批。

10.由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发文。

附件2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晋升前原职称任职年限

1.本科毕业者,担任助教4年及以上;(须取得助理职称资格4年及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者,应担任助教2年及以上;(须取得助理职称资格2年及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即可。

二、学历要求

原则上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实验师专科及以上)。如本人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参加由学科组组织的答辩。

三、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质量

申报人应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在任现职期内,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均360学时及以上,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在计算工作量时,可按任现职以来或近三年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拉通计算。

评审前的上一聘期,申报人教学质量考核达到讲师(或相当于讲师的岗位)聘任条件。

四、任课情况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应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

五、年度考核

任期内年度考核应达到称职及以上。

六、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提供任现职以来,至少一项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科研成果的类别及要求如下: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经过国家、省、市及学院组织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

3.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

4.有科学价值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且与申请职称的学科专业相关。

七、外语水平

申报人均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应达到B级。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免于职称外语B级考试。

八、计算机水平

申报人应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应达到B级。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于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九、学生思想政治、管理工作

申报人应至少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干事、教研室主任等)一年以上,且考核应在“合格”以上。

十、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参加师培中心岗前培训及学院岗前培训合格。

十一、职业技能要求

申报人所申报专业有相应职业技能要求的,应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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