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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人才引进政策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决定

未来五至十年,是我院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人才竞争,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内涵建设纵深和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对高水平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总体需要,经学院党委扩大会认真研究,决定超常规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待遇留人,不断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决定如下:

一、 对博士的激励政策

引进博士

在职读博的教职工

政治待遇

作为管理和学术后备人才优先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

住房待遇

保证不低于90平米住房一套(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配偶工作问题

凡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者,安排正式工作,公招入编;配偶学历在专科及以下者,招聘进校安排工作,或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取得博士学位后,按引进博士同等对待

博士津贴

享受博士津贴共计20万元。正式引进后,首付安家费10万元,以后十年间,每年1万元。

读博费用全额由学院承担,取得博士学位后,一次性补助5万元,以后十年间每年奖励1万元

科研经费

提供工作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积极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按学院《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提供丰富的再培训机会

提供参加国内外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和高层次会议机会

二、 新进硕士研究生激励政策

新进硕士

政治待遇

对有潜力的优秀研究生,将根据学院需要,作为后备人才重点培养

住房待遇

按学院政策分配90平米左右经济适用房一套,新家属楼未建成之前,提供过渡廉租房

配偶工作问题

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硕士津贴

享受硕士津贴共计3万元。正式引进后,每年1万元。

科研经费

积极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按需要提供科研经费,成果奖励按学院《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提供再培训机会

提供参加国内外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和会议机会

三、 其他

1.引进教授(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参照博士引进政策执行;引进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副高职称的专家,参照硕士引进政策执行。特别优秀者由学院党委会确定其待遇。

2.本决定(办法)从2010年12月起执行。此前已经在读博士,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决定(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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