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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等)评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次数:

1.学院职改办向全院公布当年评审通知及申报条件,基本符合条件者可向职改办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人所在部门同意推荐后,申报人向职改办提交二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即有CN或ISSN标志的刊物)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由职改办委托相应高等学校的两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3.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下设学科组听课,对申报人教学水平提出书面评价意见;职改办了解申报人聘期内教学质量情况;

4.申报人所在部门写出审查意见,学院党委提出政审意见;

5.所有资料由职改办组档后,交学院学科评议组评议,投票通过;

6.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7.院评审委员会全面审查、评议,投票通过;

8.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推荐上报;

9.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10.申报副高级职务(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的所有材料报送“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副高级职务评委会”及其下设学科组评审;

申报高级职务(教授、研究员)人员的所有材料报送“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及其下设学科组评审;

11.由省职改办发文,具备副高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2.学院职改办收集各部门意见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聘任。

注:其他系列副高级、高级专业职务由学院委托省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具体办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含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等)评聘工作程序

1.学院职改办向全院公布当年评审通知及申报条件,基本符合条件者可向职改办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人所在部门同意推荐后,职改办初审申报人条件,收集科研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填写申报表;

3.学科组审查申报人的科研成果代表作,将意见报职改办;

4.学科组听课,对其教学水平提出书面评价意见;职改办了解申报人聘期内教学质量情况;

5.申报人所在部门写出审查意见,学院党委提出政审意见; 6.所有资料由职改办组档后,交学科评议组评议(需答辩者另行通知),投票通过;

7.申报人“个人业绩贡献”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8.院评审委员会全面审查、评议,投票通过;

9.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

10.上报四川省经济委员会教育培训处审批;

11.由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发文,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2.职改办收集各部门意见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聘任。

注:如本院无申报人所申报的学科评议组,则由学院委托“四川省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具体办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人员晋升一般行政职务工作程序

1.人事处公布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本人申请,部门同意;

2.申报人写出个人总结;

3.召开部门会议,个人公开述职,群众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4.部门写出书面鉴定及推荐意见;

5.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6.党政联席会审批,同意晋升聘任。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工作程序

1.人事处公布基本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本人申请,部门同意;

2.人事处组织申报人参加德阳市人事局举办的培训、考试及考核;

3.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后,由申报人填写《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申报审批表》;

4.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5.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推荐申报;

6.由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审批后报省人事厅审核通过;

7.由四川省人事厅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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