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学院教师系列及实验系列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认真教书育人、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申报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职称外语水平符合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条件为:
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2005年及之前通过职称外语考试须确认后取得《成绩确认通知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用人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件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5)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一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凡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6)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7)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8)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9)外语专业毕业且从事外语课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4.按四川省职改办规定,从2006年起全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过去已参加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其成绩可继续有效。对通过较高一级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合格成绩的依据。
职称计算机水平须符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条件为:
1.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且应在2年内完成规定科目的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等级设置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用人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件2)。
2.2006年9月及以后参考人员,A级须通过5个科目,B级须通过4个科目。
3.职称计算机A、B级考试合格证书从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可免试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试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大学专科毕业,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申报评聘教师系列职务,但可申报评聘实验系列职务。1年后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实验员,担任实验员2年后可申报评聘助理实验师,担任助理级职务5年后可申报评聘实验师职务,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后可申报评聘高级实验师。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后可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后可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后可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级职务2年后可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后可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后可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可直接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后可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后可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已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专任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一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专任教师在申报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前一职务任职期内至少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含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干事、教研室主任等)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应在“合格”以上。
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相关“双师”证书。除基础学科外,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训教师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还须取得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中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的高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等。
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 不具备规定学历;
2.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 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
4. 越级晋升;
5. 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教学要求
工作量要求: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近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360学时以上,校内兼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达到120学时。
教学质量要求:教师申报讲师职务,近两年的教学质量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申报实验师在合格以上),或教学质量有明显进步;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近两年的教学质量等级须在B级及以上(申报高级实验师在良好以上)。在同等条件下,等级较高者优先。
学术水平要求
申报等级
| 具体要求
|
中级职务
| 1. 教育教学研究类:在CN期刊上或本院院刊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教育教学类论文1篇;
2. 专业研究类:在相关专业领域CN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
3.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表现突出。
4. 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
副高职务
| 1. 在CN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专著、译著)或发明专利等共5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为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的教育教学类论文、教材、专著、译著;至少2篇为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相关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
2.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至少1项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科研课题;
3. 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表现突出。
4. 获得至少1项院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
正高职务
|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含三大检索全文收录文章)、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主编公开出版教材、国家发明专利等共7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为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的教育教学类论文、教材、专著、译著;至少3篇为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相关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
2. 至少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3. 获得市级以上成果奖励1项以上,院级、市级限前3名,省级限前5名;
4. 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1人以上,成绩显著。
|
六、如国家的相关规定发生调整,则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A级: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正、副高级职称;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
B级: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中级职称;
2、除高教、科研系列与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外,申报其它系列的高级职称(含正、副高之分的系列);
3、边远山区县申报高教、科研系列高级职称或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
C级: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中级职称;
2、边远山区县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中级职称,或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高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3、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4、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D级: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初级职称;
2、边远山区县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其它系列中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要求者);
3、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4、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5、建筑施工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定高级职称;
6、矿山、井下、森林、野外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考试等级
| 适 应 人 员
|
A
| 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B
|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除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外,其它系列(不含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C
|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除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外,其它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高教、科研、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它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D
| 1、除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外,其它系列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2、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其它系列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矿山、井下、森林、远离城镇的野外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
注:此表为调整、补充后的对应表;此表为川职改[2000]9号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