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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理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9-10-25   浏览次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实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德阳市人民政府共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构建更具活力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丰富办学理念,增强办学活力,拓展办学空间,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特成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英文名称:Sichuan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llege Counci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三条 理事会以平等协商、友好合作、共谋发展为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积极联系国内外各界力量,增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合作,实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具有区域示范和引领作用的高水平高职学校的发展目标,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与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理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618000。

第二章 理事会的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理事会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和支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的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以自愿方式发起成立。

理事会由以下方面的代表组成:

(一)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

(二)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支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的代表;

(四)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代表;

(五)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邀请的其他代表。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

职务理事由经审核后具有理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法人代表担任或法人代表委派相关人员担任;个人理事由经审核后具有理事会成员资格的个人担任。

第八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章程》;

(二)积极关心和支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个人。

第九条 自愿申请参加理事会的新成员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初审或征询意见后向理事会推荐,经理事会全体会议批准后即为理事会理事。

第十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理事会的当然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理事可以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各1名,副理事长、理事各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名,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第十二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

理事、名誉理事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积极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

理事、名誉理事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得不当利益。

第十三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项工作委员会,在理事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建立例会制度。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理事长临时召集专题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为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举行前两周,秘书处应书面通知各位理事会成员,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向理事会成员提供有关材料。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或向秘书处请假。

第十六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各项决议须经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因故退出理事会,应书面通知理事长,正式退出日期从理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理事会之前,继续享有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理事会成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者以及损害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声誉者,理事会有权终止其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通过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章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目标、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质量,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理事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审议理事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三)可定期获得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的最新动态,听取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务进行评议,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成员的身份,参加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各类重要庆典仪式、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高层论坛以及相关考察、访问、调研活动;

(五)可向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委托研究课题、攻关项目和引进技术等需求,并监督合作协议的执行;可优先优惠获得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信息及转让,教学科研设备和图书资料服务以及相关科技咨询服务;

(六)可优先获取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信息,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可通过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等形式,向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培养优秀人才,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优先获得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的培训服务;

(七)优先享有捐赠命名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理事会相关会议,参加理事会活动;关心和支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改革与发展提出信息咨询、规划指导和政策建议;

(二)积极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筹集资金,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支持;向理事会推荐新的理事会成员;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研究课题、科技研发及有偿培训等项目,协助配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承接有关经济、科技和社会服务重大课题与项目;优先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共建产学研平台,推荐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成为学校兼职教师;支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展校办产业;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方便和支持,共建教学科研基地、科研实验场所和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五)积极向海内外宣传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发展和成就,扩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影响,提高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声誉,促进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

(六)协助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各类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当向社会公布理事会组成及其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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