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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日报告的通知(第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3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经学校党委扩大会23日研究,决定从24日起,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党总支每天1200前报学生疫情情况至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胡代明处);各系党总支每天1200前汇总本系教职工疫情情况后直接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胡代明处)。

二、机关党总支、教育教学党总支、离退休党总支、体育部直属党支部、思政部直属党支部、基础部直属党支部、实习工厂直属党支部、后勤直属党支部,每天1200前由本总支、直属支部汇总所属各部门疫情情况后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胡代明处)。

三、各总支、直属支部要精准摸排师生去向,包括临聘人员及在校务工人员,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错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汇总填报表.xls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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