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全院教职工:
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现开始教职工新建经济适用房正式申购报名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10月13日。
二、报名地点:资产后勤管理处(学院行政楼502室)。
三、申购条件
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四、报名登记工作流程
(一)领表
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于2012年9月13日至2012年9月19日到资产后勤管理处登记、领表(也可在学院网站资产后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
(二)填表
一户填表一份,按表格内容用正楷字逐项如实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不得涂改。申购住房的教职工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报名登记须知》的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在此表申购人签字栏由申购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对此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交表和有关材料
申购人于2012年10月8日至12日交表和领取定金交费通知单,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资产后勤管理处初审:
1、申购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份;
2、申购人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份;
3、申购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4、申购人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职务证明材料、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3份;
5、需退房的教职工,提交已购政策性优惠住房(含配偶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3份;
6、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3份;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结婚证等原件供查验,并提交复印件各3份;
7、交纳定金收据复印件1份。
(四)交纳定金
凭资产后勤管理处交费通知单于2012年10月11日、12日集中两天到计财处交定金4万元。住房建成后,定金冲抵房款(不计利息)。申购审批通过的,选房后原则上不得退出本次新建经济适用房申购,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并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方可退出本次申购,其所交房款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其他教职工已选定的房屋不受此影响,也不再作调整变动;申购审批未获通过的,定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申购人。购房职工选房后按工程进度按比例分期交款。
五、填表有关数据截止时间
填写《教职工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表》时,其中涉及到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等基础数据截止时间为交表之日,如交表后、选房前上述情况有变化的,选房时以选房之日为准;在职、在编职工在选房当年退休的,填表时视为“在职、在编”。
申购审批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选房工作,选房时将签定购房协议,选到120㎡左右住房的教职工补交定金1万元。
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购如还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新建经济适用房选房结束后再进行腾空房申购工作,腾空房申购的时间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