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的最新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新建经适房购房职工:
因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支取及贷款的政策有所调整,现将最新政策通知如下:
1、公积金支取
因学院新建经适房房款为分期缴纳,曾经支取过公积金支付房款的购房职工可再次支取公积金,有意支取公积金者需准备如下资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证明(资产后勤管理处领取),单位盖章由资产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支取配偶公积金的需填写支取证明后盖配偶所在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需支取配偶公积金者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需支取配偶公积金者提供);
(4)缴款收据复印件(一年内的缴款收据);
(5)购房合同复印件。
支取公积金者将上述资料于2015年6月10日至6月18日交资产后勤管理处,逾期不予统一办理。
2、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放宽,有商贷(或德阳市公积金系统以外的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或信用逾期的购房职工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特批同意后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职工需准备的资料及各类填表模板见资产后勤管理处。
公积金贷款者将贷款资料于2015年6月18日前交资产后勤管理处。
资产后勤管理处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