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经济适用房教职工选房顺序(第三批)公示及缴款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川工程行〔2012〕54号),在德阳市房委办、旌阳区房委办大力支持下,在全体申购人的积极配合下,学院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对申购人购房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同意,现将符合新建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名单(第三批)及选房顺序(第三批)予以公布。
1.公示地点:校内家属宿舍、学院工会办公室(行政楼一楼)、资产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5楼502室)。
2.若对公示信息有疑问,请于2015年1月7日上午12:00前到资产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502,电话:2651115)进行核对。如有其它需要反映的问题,请于2015年1月7日上午12:00前,以真实姓名用书面、口头方式向学院纪委办反映(行政楼4楼410室,电话:2651133)。
3.选房将于2015年1月8日下午4:00在资产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502)举行。
4.缴款要求:教职工在选房后一周内将剩余房款交齐,未按时交足房款者将取消其购房资格。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