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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各部门、全院教职工:

根据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为帮助我院部分教职工解决购买经适房资金困难,我院将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请符合贷款条件的教职工务必于2015年1月5日前到资产后勤管理处登记并领取相关资料。德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实施办法如下:

1、贷款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个月缴存额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首付款比例

对参加工作时间短、工资收入较低的刚需购房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90m2(含)以内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

3、首套房贷款额度

市规划区内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市辖县(市、区)内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具体事宜可咨询德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请广大教职工相互转告。

住房建设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