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望湖苑户口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望湖苑各住户:
经我部门向工农村派出所咨询申请后,现望湖苑已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请需要办理落户的住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备齐所需资料前往金江街社区和工农村派出所自行办理。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1月2日
购房
(本人及随迁人员到派出所)
申请条件:市区内或建制乡、镇场镇购买商品房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本人及随迁人员(未满18岁小孩除外)书面申请;社区签字盖章。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共有人的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写书面申请书同意将另一人迁来立为户主。
(3)未办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查验原件、复印首页、第一至四条和签字盖章页)、物管出具证明。房产证或合同上有共有人的,需准备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书面申请书同意将另一人迁来立为户主。
(4)申办购房者直系亲属随迁的,需出具证明关系的相关材料: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必须提供在校证明、学生证、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出具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证明。
(5)常住户口所在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申办购房者及申请一同迁入的直系亲属)。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审批表由所长审核签字。
注:核对相关证件的名字、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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