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我院与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三方协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协议书》的约定,在抵押房产权属证件未办理完毕的情况下,贷款发放时扣除贷款额的10%作为贷款保证金。在房地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或贷款人结清贷款后,方可申请保证金拨付。因此,因购买学府馨苑经济适用住房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已还清贷款,即可进行贷款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办理。
请已还清贷款的职工及时将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原件提交至后勤管理处(行政楼502)。由后勤管理处汇总后,与学院计财处共同向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相应保证金将转入学院帐户。届时由后勤管理处逐一通知职工并出具《退款通知》,职工凭通知至计财处办理退款。
由于办理流程较多、时间较长且办理件数零散不均,经后勤管理处与相关部门协商,贷款保证金拨付申请每季度仅集中办理一次,望各位教职工理解。
后勤管理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