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维修工程及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年度预算外的零星工程、搬迁及物资采购量也相应增加。为了规范学院零星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制订以下办法。
一.日常维修
1.维修所用材料。维修所用常规大批量材料(如灯管、水咀等)应按照学院招标程序组织批量采购,采用招标或询价方式,由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后勤管理处和监审处(招标办)等共同办理。购入后应登记、入库,维修单位领用时须办理领用手续。
2.报修方式。资产使用部门、维修工人或其他发现故障人员均可向后勤服务中心或资产后勤管理处报告。涉及安全的紧急故障或其他抢险项目可先处理后补办相关手续。
3.竣工验收。维修完工后,须有使用(报修)部门在维修竣工单上签字。
4.费用和材料结算。后勤服务中心应在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的维修记录(含竣工签证单等)、维修费用(人工费等)结算表、常规材料领用情况报资产后勤管理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二.零星维修工程实施程序
1.由申报部门填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物资采购、搬迁等项目申报表》,并由相关院领导审批后交实施部门实施。
2.实施部门根据申报情况、院领导批示和学院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和市场行情评估项目投资,作出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量,确定大宗材料的品牌、规格、单价和工程取费等。零星维修采用国家2000定额预决算;有完整图纸的项目,采用国家2004定额预决算,并作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实施部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实施方案并作出资金预算(20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不做预算书)。
3.由实施部门与按学院规定确定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合同由资产后勤管理处统一编号。
4.工程合同签订后,实施部门将工程合同副本及时交计财处以安排资金计划。
5.由学院明确工程管理部门、监理人员、现场代表。
6.维修工程施工活动中,涉及工程技术措施、隐蔽工程、工程变更、材料选择等活动均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实行工程签证制度,必须有现场代表签证认可。
7.每项工程累计1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变更由实施部门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在工程变更文书上共同签字认可;1000元及以上至10000元的变更必须报分管院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的变更必须报院长批准。
8.工程完成后,由实施部门会同学院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及采购验收报告单》;实施部门必须备齐竣工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及结算书等)。
9.20000元以下的项目,实施部门凭合同、验收报告等进行固定资产登记;20000元及以上的项目,实施部门将所有资料报监审处,经审计后凭工程申报表、合同、验收报告等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10.计财处审核工程申报表、合同、验收报告、预决算和监审处审计报告及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符合规定后支付工程费用。
11.工程结算后,实施部门将工程竣工等相关资料交院档案室。
三、物资采购
1.由申报部门填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物资采购、搬迁等项目申报表》,并由相关院领导审批后交实施部门实施。
2.实施部门根据申报情况、院领导批示和学院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和市场行情评估项目投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实施方案并作出资金预算。
3.由实施部门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由资产后勤管理处统一编号。
4.实施部门将采购合同副本交计财处以安排资金计划。
5.采购中单项累计1000元以下的变更由实施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1000元及以上至10000元的变更必须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的变更必须报院长批准。
6.采购完成后,由实施部门会同学院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及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
7.实施部门凭采购申报表、合同、验收报告等到资产后勤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8.计财处审核采购申报表、合同、验收报告后支付物资采购费用。
9.采购结算后,实施部门将重要的档案、资料、合同、验收报告等交学院院档案室存档。
四.其他事项
1.上述维修、采购项目凡符合招标(或询价)规定的项目必须交监审处(招标办)按照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2.所有维修工程及物资采购项目,监审处均有监督审计的权力。
3.凡是在施工中涉及移动、变更基础设施的,须报资产后勤管理处,并由资产后勤管理处报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凡是在院内施工的工程,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确因施工需要,会对工作、教学、生活造成短期影响的,须在施工前一天公告,并尽可能减少影响。
附件一:《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物资采购、搬迁等项目申报表》。
附件二:《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及物资采购验收报告单》。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