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接种须知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4-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免疫接种是将特异性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当的途径,接种于机体,使机体产生所针对传染病的自动免疫或被动免疫,以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就是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的调查结果,将各类预防制品、按科学的免疫程序,合理地、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从而达到控制和消灭某些传染病的目的。在我国,计划免疫主要是指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白喉、百日咳、破伤风联合制剂,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即全程足量的初种)及随后适时的“加强”免疫(即复种),使所有接种者获得抵抗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结核、脊髓灰质炎、麻疹六种传染病的免疫力。
(1)急性疾病:发热病人,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需推迟接种。
(2)过敏性体质:哮喘,荨麻疹,血小板性紫癜等。对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不予接种。以知对特定抗生素有过敏反应史者,不予接种。
(3)免役功能的改变:免役缺陷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由药物引起的免役抑制,不予接种。
(5)神经系统疾患: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等,不予接种。
(6)重症慢性病病人:活动性肺结核,急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肝硬化等,不予接种
(7)妊娠:怀孕者在医生的指导下接种可以接种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