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公告
吉俊华:
根据你本人申请,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相关条款,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本单位通过电话联系到你的家属要求来办理相关手续,你本人至今仍然未来办理相关手续。现通过公告向你送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前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按期未到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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