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志愿四川”平台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1. 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由各高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
2. 社区实践类由各市(州)团委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择优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
团省委将从各市(州)、高校团委所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中择优遴选1名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
四、推报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
(一)市(州)、高校推荐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市(州)、高校团委组织开展本地、本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报,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相关事迹是否得到媒体报道),经候选人所在学校团委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候选人报名表(见附件3、4)按“高校或市(州)团委名称+2021自强之星”格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团省委指定邮箱。
(二)省级推荐阶段(5月31日至6月30日)
团省委将对各市(州)、高校团委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按照团中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省级推选人员将通过“四川学联”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报全国组委会。
(三)全国评审阶段(7月)
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将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宣传阶段(9月至10月)
全国组委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总结分享活动,开展以10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并建立奖学金获得者网上社群,结合“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线上交流,加强对奖学金获得者的联系服务和跟踪培养。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形成长尾效应,营造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评选体系”构建。各推荐单位要以评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宣传,扩大影响力。
3. 各高校、市(州)团委须于5月31日前完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及公示,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4.未尽事宜请联系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28-86255097
报送指定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
附件:1. |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
2. |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
3. |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
4. |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
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