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各市(州)、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1. 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志愿四川”平台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名额分配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1. 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由各高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

2. 社区实践类由各市(州)团委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择优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

团省委将从各市(州)、高校团委所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中择优遴选1名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

、推报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

(一)市(州)、高校推荐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市(州)、高校团委组织开展本地、本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相关事迹是否得到媒体报道)候选人所在学校团委统一公示无异议推荐名单汇总表、候选人报名表(见附件3、4“高校或市(州)团委名称+2021自强之星”格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团省委指定邮箱。

(二)省级推荐阶段(5月31日至6月30日)

对各市(州)、高校团委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按照团中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省级推选人员将通过“四川学联”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推报全国组委会

(三)全国评审阶段(7月)

全国组委会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宣传阶段(910月)

全国组委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总结分享活动,开展10名标兵为代表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宣传制作新媒体产品通过“共青团中央”学校共青团”“中华全国学联等平台账号中国青年报社以及其他社会媒体等进行全网传播并建立奖学金获得者网上社群,结合“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线上交流,加强对奖学金获得者的联系服务和跟踪培养。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宣传,形成长尾效应,营造浓厚氛围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动“三级评选体系”构建。各推荐单位要以评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宣传,扩大影响力。

3. 各高校、市(州)团委须于5月31日前完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及公示,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

4.未尽事宜请联系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

人:李军

联系电话:028-86255097

报送指定邮箱:sichuanxuelian@163.com

附件:1.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3.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4.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

共青团四川省委学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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