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毕业班(三专)学生:
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第二课堂成绩单” 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可获得相应积分,累积32个积分及以上,可修得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二课堂限选课”2学分。未达到第二课堂限选课2学分要求的学生,不予毕业。为确保毕业班学生顺利完成第二课堂限选课的修读和成绩录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 第二课堂是实践类课程,没有补考。如果学生到了大三上学期积分没有符合要求,可以大三下学期通过“学习强国”积分抵扣,并办理抵扣手续。
2.学生因入伍、创业等原因休学后复学的,其入伍、创业经历可认定实践实习、创新创业等相关项目积分,认定标准:8积分/学期,请填写附件1办理(抵扣标准示例为:复学到大一下学期抵扣8积分,复学到大二上学期抵扣16积分,复学到大二下学期抵扣24积分,复学到大三上学期抵扣32积分)。
3.参加“现代学徒制”学期内全部在校外参加教学的学生,可根据校外实习的时间来认定实践实习项目积分,认定标准:8积分/学期。可由“现代学徒制”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先与校团委联系,再填写附件1办理。
4. 患有特殊疾病学生可申请部分免修积分,不超过8积分/学期。凭医疗证明向所属学院申请,填写附件1办理。
附件 1:特殊原因申请二课堂积分认定表
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中心
(校团委代章)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