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明确提出,要建立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制度。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第36个教师节期间开展向退休教师离职致敬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传承和弘扬优良师德师风,激励广大在职教职工勤奋工作、潜心育人,表达学校对退休教职工在职期间所做贡献的敬意和感谢,现就开展教职工荣休仪式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休仪式由教职工退休时所在分工会和部门组织。可以为每位退休教职工举办单独的荣休仪式,也可以为退休时间相对较近的教职工举办集体荣休仪式。仪式规模和参加人员范围由各分工会和部门自定,可以邀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如有必要,也可以邀请学校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参加。
二、荣休仪式举办时间由各分工会和部门视情况灵活掌握,可以与教师节、国庆节、劳动节等节庆活动或“三育人”经验交流、有关总结表彰活动等相结合。
三、提倡采取多种多样的荣休仪式形式,如学术报告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
四、举办荣休仪式要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实效,坚决反对“四风”,活动经费每人每次控制在1000元以内。
校工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