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教育,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先进性。
2.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动员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行使工代会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工代会和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工合理申诉,参与调处教职工利益的有关争议问题。
4.关心教职工生活,依法依规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做好教职工福利慰问和帮扶济困送温暖工作。
5.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各类教职工文体社团、协会,办好“教工之家”,引导教职工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促进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6.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技能竞赛、各类劳动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
7.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关心并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开展具有特色的各类活动,不断提高全校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