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

制度建设与服务指南

学院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26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强化信息职能,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学院宣传,更好地为学院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送信息的内容
1.各部门报送信息的范围:
(1)各部门在落实学院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建设等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意见和建议;
(2)本部门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遇到的新问题;
(3)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和意见;
(4)关于师生员工在国际、国内重大社会活动和事件中的思想动态和动向;
(5)其他具有价值的信息。
2.报送的信息要求主题鲜明,事件与活动型信息要求有完整的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成因、过程;工作分析、经验总结性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资料准确并注明出处。
3.质量是信息工作的生命,报送的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报送前,应当认真核实,确保万无一失;
(2)信息稿件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3)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以较短的文字反映事物的全貌和发展趋势;
(4)反映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在新意上下功夫。
二、信息报送办法
1.凡属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信息均要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稿向学院信息中心报送,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具有持续性的要跟踪事件和活动的进展随时报送。
2.各部门的信息由本部门专兼职信息员统一报送文字稿和电子文稿,报送前文字稿须经本部门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或盖本部门公章。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送,并要注明供稿单位和供稿人、联系电话。
3.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经学院信息中心整理后,交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上网发布。
4. 信息中心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办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要求及时反馈,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
5.每学年召开2~5次信息员协调会。每个部门主管领导和指定的信息员,按时参加信息员协调会。研究栏目设置、页面增减、主页更新、信息源开发以及信息网络等有关事宜。
三、总结评比
1.信息中心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分类、综合分析工作,每月月底在校园网《信息中心来稿信息》专栏公布各部门信息报送及排名情况,每学年评比一次信息工作,对报送信息成绩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批评;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