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为了培养和增强师生员工的国家观念和爱国主义精神,建立学院升旗制度。
二、除寒假、暑假、星期日和恶劣天气外,学院每天均应升挂国旗,早上升旗,傍晚降旗。
三、重大节假日和学院重大活动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师生员工都要参加,纳人考勤范围(家住院外及有其他特殊情况者可请假,但中干必须参加)。
四、升旗仪式由院领导主持并致词,按升旗仪式程序进行(程序附后)。
五、除升旗仪式当天外,其余各天的升旗由值班学生在早上上课前进行,不举行仪式。
六、每次升挂国旗的旗手由团委安排国旗班学生轮流担任,负责升旗者应负责降旗。
七、全院师生员工都要尊重和爱护国旗,参加升旗仪式的每个人均应面向国旗肃立瞩目致敬。
八、举行升旗仪式时,由保卫处、学生处组织人员守住路口,不准随意进出或走动。
九、其他如下半旗等事项,听候政府通知。
附:升旗仪式程序(由主持人宣布)
1.升旗仪式开始,全体肃立;
2.出旗;
3.升旗、奏国歌;
4.致词;
5.升旗仪式结束,全体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