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
川工程院〔2019〕43号
学校各相关部门:
学校建筑工程系教师于娜同志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3月26日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31日起与于娜同志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