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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文件

关于与于娜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次数:

川工程院〔2019〕43号

学校各相关部门:

学校建筑工程系教师于娜同志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3月26日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31日起与于娜同志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