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

通知公告

关于市内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

通 知

学院各部门:

按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学校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主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办事、开会等,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凭票报销,由部门汇总,按月报销,超出25元/人天的部分不予报销的规定,特对该事项报销流程作如下说明:

部门按月汇总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市内交通费用汇总报销单》(表格电子档可在院办网站下载);市内交通费发票(如: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网约车发票等)按照财务报账要求规范粘贴;在财务网上报销系统中需同时上传《汇总报销单》电子文档和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文档扫描件;在网上报销系统中选取“费用报销单”填报,费用在部门“差旅费”中支出。

学院办公室、计财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