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批 评
2016年12月7日晚,在学生公寓安全突击检查中,发现有30个学生寝室存放有电水壶、电吹风、电夹板、电卷发棒等违规电器,其中4-104、4-112、8-515、8-701、8-703、8-704、11-101七间寝室的同学态度恶劣,拒绝上交存放的违规电器,此类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第5条、第6条和《学生宿舍水电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当事人,警醒他人,现对以下二十五名同学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一次:
11-101寝室,旅游管理16级中专班:陈林。
4-104寝室,热处理16-1班:王江鑫、曾沁仪、李思敏、邓静、蒋婷婷、赵春玫。
4-112寝室,电气自动化16-3班:何蝉;电气自动化16-1班:王生容、陈敏;建筑智能化16-1班:唐坪。
8-515寝室,学前教育14-1班:吴帆、曾雪娇;艺术设计(装饰)14-1班:刘玉。
8-701寝室,酒店管理15-1班:孙倩、高婷、柴雨婷、黄文肖。
8-703寝室,酒店管理15-1班:胡晓晓、何红梅;景区开发15-1班:袁琳;会计15-1班:林芷夷。
8-704寝室,园林工程14-2班:张堉林、王珞丁、伍丽萍。
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