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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届毕业生离校须知

发布日期:2006-0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2006届全体毕业生同学:

为了让大家了解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相关要求和流程,方便毕业生顺利完成相关手续,特制定本须知如下:

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条件

1.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修课3门及以下不及格;

(2)必修实践环节全部合格;

(3)交清学校全部费用;

(4)无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整改后,宿舍文明建设为达标以上。

2.选修课不及格、必修课3门及以下不及格或没有通过等级考试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向系(部)提出申请,并保证按时回校参加重考,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集中办理离校手续的安排

1、时间:1月20日上午9:00;

2、地点:第二教学楼一楼大厅;

3、方式:集中办公。

参加集中办公的部门有:就业办、学生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工厂、各系(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体育教研室、制图室;

不参加集中办公的部门有:党办、宿管中心、教材库、图书馆。

三、办理离校手续的相关要求

1、1月20日上午,辅导员(班主任)按照就业部提供的“可以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名单”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发到毕业生手中;

2、因选修课不及格、必修课3门及以下不及格或没有通过等级考试的学生要求离校的,须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领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

3、符合离校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领取一份《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若有错填或遗失,概不换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4、非党员毕业生不必到党办办理手续;

5、到团委办理团组织转接手续时,请带上团员证。

6、在办理完全部手续后,请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交回就业部;

7、请在离校前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核实自己的《学生登记表》和《毕业生情况表》是否已经交齐,并注意领取《毕业综合实践手册》

8、未办手续、未办完手续或办完手续但未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交回就业部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对待;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离校后办理毕业证等手续的安排

1、5月19日前,请需要返校参加重考的学生及时与考务室(电话:2652970)或辅导员(班主任)取得联系,做好重考的准备;

2、6月15日前,请按照要求将《毕业综合实践手册》寄回所在系部;

3、7月1日后,可以返校办理毕业证等相关手续:

(1)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毕业证书;

(2)到保卫处领取户口关系和《毕业生派遣单》,并在1个月内到当地公安部门完成上户手续;

(3)7月20日前后,学生处将按照就业部提供的派遣地址把学生档案邮寄到派遣单位所在地,请注意查收,以免遗失(注:按照规定学生档案不准由个人领取)

四、其他

1、2006年3月3日为下学期办理第二批离校手续的时间,经重考符合离校条件的学生可以办理离校手续,

2、考虑到本次离校人数较少,本次离校不实行集中办公

3、学院将在1月18日前完成毕业班费用的结算工作,并及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将结余部分发放到学生手中;

4、毕业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滞留学校期间,一切管理制度不变,严禁任何毕业生以毕业离校为由随意进出校门或夜不归宿等;

5、1月21日,学生宿舍将实行封闭管理,请毕业生做好离校准备;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必须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延长留校时间;

6、2月20日是学生宿舍正式开放的时间,为了保证学生宿舍财物的安全,在此之前任何人不能领取寄存在学生宿舍的物品,请毕业生提前做好准备。

7、为了方便毕业生乘车和出行,学院决定不收回学生证。

最后,祝愿全体毕业生:

工作如意!生活愉快!!一路顺风!!!

学生处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