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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提前离校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05-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适应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提前离校到所在单位进行上岗试用(实习)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毕业班学生根据用人单位要求的时间可提前离校,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如下:

1、毕业生提前离校上岗实习时间不超过一学期,且必须在理论课程结束后方能离校。

2、凡有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及格者;公共选修课学分没达到规定要求者不准离 校。

3、学生离校时若某一独立实践环节未进行完,教师则根据学生该环节平时成绩确定其该环节成绩。

4、凡到用人单位上岗实习(试用)而未参加后续各实践性教学环节者,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岗位实习表现,考核评定其实习成绩作为其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凡合格者其成绩评定为合格。

5、各系(部)应加强对提前离校毕业生的管理,防止其采用不正当手段逃避正常教学环节,并作好未提前离校同学的思想工作,使其安心完成各项教学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