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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发布日期:2007-07-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学生班级和全体学生:

为了切实努力做好200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2007年6月26日,学院召开了期末工作联席会议,认真讨论了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办理离校手续的安排

1、6月28日上午,学生可以到学生处蒋建中老师处领取《2007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

2、6月28~29日,学生可以到《2007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注:除学生党员外,其他学生可以不到党委组织部);

3、特别提醒:

(1)办理完成《2007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后,请交回就业部;

(2)由于在校学生较少,学院决定各部门不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3)无论是否取得毕业证书,所有毕业生都必须办理离校手续。

二、领取毕业证、个人档案和户口迁移证(派遣证)

(一)毕业证

1、取得毕业证的条件(同时满足):

(1)所有科目(含必修课、选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等)全部达标的;

(2)所受处分为记过及以下,或所受留校察看处分已被解除的;

(3)无任何欠费现象的;

(4)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情况,或虽有违约情况但已经交清违纪金的;

(5)按照规定,办理完成全部离校手续。

2、6月29日,毕业证由辅导员(班主任)统一发放;

3、特别提醒:

(1)毕业证为一次性文件,一旦遗失无法补办;

(2)为了防止毕业证遗失,建议最好由学生本人亲自领取。

(二)个人档案

1、个人档案由学生处按照就业部提供的派遣地址通过邮政机要件的形式邮寄;

2、7月中旬前后,学生处寄出个人档案;估计7月底~8月初,各单位将收到个人档案;

3、除个别需要解决户口的企业外,大多数毕业生的个人档案都将回到自己原户籍所在地人事局;

4、特别提醒:

(1)个人档案一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出具录取证明、学习证明和学习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2)人事档案不能自行拆开,否则其内容无效;

(3)邮政机要件的有效查询期为1年,是一种最安全的邮寄方式。

(三)户口迁移证和派遣证

1、户口迁移证和派遣证由保卫处统一发放,必须一同领取;

2、未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不需要领取户口迁移证;

3、特别提醒:

(1)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1个月,一旦遗失无法补办,请务必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户口的迁移手续;

(2)派遣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一旦遗失必须到省教育厅补办。

三、其他

1、所有毕业生离校时间为7月2日下午16:00前;

2、因故不能按时离校者,必须向学生处提出留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

3、对以上内容有不清楚者,可以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学生处 2651113 就业部 2651111

教务处 2651112 保卫处 2652609

祝:全体毕业生事业有成、一帆风顺!

学生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