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训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国家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中规定:“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3 周,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作为高等学校实施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依据,明确规定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要求:“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事训练教学一般在一、二年级内完成。集中训练期间,要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为依据,对参训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训练和管理体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密组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军事生活环境中经受锻炼,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和作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为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增强训练实效,军训期间执行本规定。
二、学生军训守则
军训期间,要按预备役军人的标准和要求接受军事化管理,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传统、好作风,开展“四讲”活动,即讲纪律、讲团结、讲文明、讲风格,要认真遵守军训守则:
(一)服从领导,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三)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四)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丢失损坏装备器材,不在建筑物和各种设施上涂写刻划。
(六)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练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七)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
(八)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军训日常制度和日常守则
(一)礼节规则
1.军训班、连、营、团各级教官、干部、带队教师为学生的各级首长。其中,班长为学生的直接首长。
2.进见和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
3.在室内,非直接首长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4.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
5.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6.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内室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先发出“起立”口令),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7.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未列队的学生,戴军帽时行举手礼,未戴军帽的行注目礼。
(二)军容风纪规则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训练时着全军训服装;开饭、集会、点名、室内教育、课外活动等集体活动时,按规定着装;在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在室外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得在军服外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2.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学生不准烫发、发辫不准过肩。
3.着军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戴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4.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5.进入首长室内前,要喊“报告”或敲门;进入同学和其他人员宿舍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6.在室内要脱帽。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的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7.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行走时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8.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9.军训团建立军容风纪检查制度,营门卫兵和军容风纪纠察队对违反军容风纪者,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者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严肃处理。
(三)营区规则
1.严格门卫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营区;军训期间,不准亲朋到营区探望学生;未经允许,禁止与军训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营区。
2.营区内禁止谈恋爱。严禁男女学生在营区内结对散步、勾肩搭背等行为;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3.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班长、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弄虚作假、小病大作。
4.要做好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工作。宿舍内各种生活设施、营具和其他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统一;要爱护公物和营区环境,做好所划分的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齐、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训练和集体活动时间内不得追逐打闹、嘻笑聊天;休息时间内不得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6.严格遵守训练场、会场、电影场、浴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则,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不得起哄、鼓倒掌,严禁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偷窃、诈骗、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
7.在训练和集体活动时间内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随身听等通讯和娱乐器材。
8.遵守训练和活动区域规定,未经许可,严禁学生进入团规定的军事禁区,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区域。
(四)考勤及请假销假制度
1.军训期间应严格执行早点名、晚点名制度。
2.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3.请假半日以内(不远离营区、不在外过夜)的,由连教官和指导员批准。请假一日以上的,一律由军训团领导审批。
4.学生外出时,需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和请假批准条。由领导逐级交待注意事项,明确归队时间。
5、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逐级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四、军训秩序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良好的军训秩序,所有军训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军训秩序管理规定,并按照以下内容认真执行。
(一) 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应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各级值班、值日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早操:早操时间通常30分钟。听到出操信号后,全体参训人员应迅速以连为单位集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出操;听到收操信号后,连值班员应立即整队,跑步带回。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开始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
(四)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依次进入食堂;进人食堂后,要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后主动将餐具送到回收处,离开食堂后立即整队带回宿舍。
(五)操课:听到操课信号后,连值班员应迅速集合整队并清点人数,检查着装,操课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训练场纪律,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操课往返途中,要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六)午休:午睡时间除值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更不得私自外出;午睡起床后,应迅速整理内务,做好课前准备。
(七)就寝:连值班员在熄灯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全体人员应迅速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信号后,应立即熄灯就寝,熄灯后,室内不准讲话、吸烟或听收录音机,不准自设小灯看杂志、小说等书籍。
(八)集会:凡在集中军训期间的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在军训团首长批准后进行;参训学员不得私自在军训期间进行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如生日聚会、舞会、沙龙等)。
(九)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随意外出。其余课外活动时间由连(团)统一安排。
(十)晚点名:各连每晚就寝前十五分钟进行点名,晚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宣布次日工作等,晚点名结束后主动将结果上报军训团值班领导。
五、内务训练规定
(一)内务训练的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部队条例和我院《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执行。
(二)学生早训和午休后应按要求整理内务。
(三)连队和宿舍值班老师每天进行内务检查并将评比结果公布在宿舍公示栏。
六、军训安全规定
(一)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
(二)加强对武器弹药和军事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在持枪训练时,严禁枪口、枪刺对人和用枪械嬉闹、开玩笑;在实弹射击时,严格遵守射击场规定,听从射击指挥员的指挥,射击前后必须校验枪支,射击完毕,检查清点器材装备,及时收缴剩余弹药。任何人员不得私存弹药,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三)在野外拉练中,要严格服从指挥,遵守行军纪律,要注意途中的交通安全,不得擅自离开队伍到非指定区域活动。
(四)加强营区的巡逻检查,严格执行值班和卫兵制度,做好营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加强医疗卫生工作。在军训期间,禁止喝生水和食用变质食品,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一旦发现急、重、传染病号,必须迅速如实上报军训团以便及时处理。
(六)校医务室要24小时值班,发现学生有异常发应,教官和带队老师应立即组织送往医务室检查,情况严重应马上报告并送往就近医院就诊。
(七)要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吸烟。
(八)个人的贵重物品和钱物要妥善保管,防止发生丢失现象。
七、军训成绩考核及奖励
(一)军训成绩的考核
1、军事训练是高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训练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2、军训成绩按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差为不合格)。
3、学生军训成绩及军训鉴定意见作为学生学年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也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4、学生在军训结束后先进行个人小结,然后由军事教官和带队教师根据学生在军训中的表现及各方面情况作全面鉴定。
(二) 学生军训中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集体评选:
1、对军训的目的意义认识明确,始终保持旺盛的练兵热情,具有较高的自觉性,集体力量发挥突出。
2、参训人员落实,参训率保持在97%以上,军训期间请假人数累计不超过10%,无旷课。
3、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各项活动,认真学习,掌握军事知识。所训科目总评成绩在良好以上。
4、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养成动作协调一致,训练成绩显著,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讲文明、有礼貌、同学同志、军民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无违犯校规校纪和军训规章制度的人和事。
5、室内卫生清洁,内务整理好,按时起床、作息,按规定着装。
6、能认真落实安全工作。
先进个人(“优秀学员” 、“内务标兵” 和“优秀通讯员”)评选:
1、积极参加军训和各项活动,思想觉悟有明显提高,国防观念、集体观念得到增强。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严格要求自己、尊重领导和教员,遵守军训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处处以身作则,在军训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刻苦训练,认真学习军事技能,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优秀。
4、内务整洁、团结互助、爱护公物、安全无事故。
5、积极参与通讯报道,稿件被《军训简报》、院新闻中心和院广播站采纳率高。
6、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
(三) 奖励办法
1、军训先进集体,授奖旗一面。
2、军训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八、违纪处分规定
(一) 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凡违反军训纪律者即违反了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参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凡在军训中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评选。
九、免训和缓训规定
(一)因病不能参加军训又不可能补训的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取得充分的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的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训。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度军训、需缓训者,必须经所在系部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武装部审核同意方可缓训。
(三)缓训、免训的学生在军训期间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安排,接受教育和管理。
十、补训规定
对于军训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补训:
(一)军训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请假累计超过五天者;
(三)军训不合格者;
(四)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