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是加强学生行为管理的有效手段,学籍注册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非常严肃的学籍登记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就学生学籍注册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新生入学注册
1.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即可办理《学生证》。
2.入学报到之日至三个月内未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或班级负责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照学生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
3.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如发现《学生证》填写内容与学生名册不一致情况,应暂缓注册,待查明原因后,再予办理。
二、学生学期注册
4.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后由本人携带《学生证》并持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发的《准予注册通知》,到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学期注册手续。
5.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照学生名册,审验《准予注册通知书》,在《学生证》当学期注册栏内加盖“注册”印章。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缓或不予注册
6.新生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报到者暂缓注册。
7.新生入学报到后,在复查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不予注册。
8.新学年开学后未按时如数交纳学杂费或其它应交费用者,暂缓注册,超过三个月的不予注册(经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缓交者除外)。
9.无正当理由,开学时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超过三天者暂缓注册,对该错误认识不好者不予注册。
10.上一个学期(含假期)有违纪行为,组织上未作处理结论者,暂缓注册。如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延期处理逾两周以上者,不予注册。
11.上学期遗留问题尚未解决者,暂缓注册。
12.因学籍变动,《学生证》未予更换者,暂缓注册。
13.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后,休(停)学期未满即返校者,不予注册。
14.学校安排的应在假期完成的理论或实践学习任务,在开学时未按要求完成者,不予注册。
四、未注册者的处理
15.缓期注册逾三个月或未予注册者,平时学习成绩不作登记,不得与期末考试成绩相加记入总成绩。
16.未注册期间,不能享受在籍注册学生有关待遇,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评定,学校不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17.未注册超过一个学年者作退学处理。
18.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期未获注册,学校不作就业推荐,不发就业报到证,毕业时不发给毕业证书。
19.当学期未加盖“注册”印章的《学生证》,不能作有效证明使用。
五、时间及要求
20.新生入学注册在入学三个月(复查合格)后办理。
21.学期注册在开学报到后第二、三周办理。
22.对不提交辅导员或班主任出具的《准予注册通知书》的学生,不得为其办理学期注册手续。
23.系对学生学期注册情况要加以记载,对未注册的学生,在学生名册中要有原由记录,经由本人及主管系领导签字后,将未注册学生名单报校学生处备案。
24.学生处负责未注册学生名单及时通知校内有关部门。
25.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