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班级:
符合《学生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管理规定》条件、可办理走读证的学生,请在7月8日前按《规定》的要求将办理走读证的手续(户口簿原件与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复印件、家长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走读申请表》、《在外住宿安全承诺书》)交到宿管中心审批。已办理了走读证的学生不再办理。
学生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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