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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加强学生上课请假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近日,有任课老师反映,个别班级向任课老师出示的《学生请假条》不规范,致使上课考勤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请假条没有写清请假人数;部分请假条有添加其他学生名字的嫌疑;任课老师特别是公选课老师对辅导员(班主任)的签名笔迹无法辨别真伪等。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上课请假审批管理,根据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考勤细则》,再次强调以下工作规则,请广泛宣传并遵照执行。

一、严禁辅导员(班主任)委托学生审批《学生请假条》。

二、辅导员(班主任)审批时须写明请假人数,数字用大写。

三、辅导员(班主任)审批后,《学生请假条》需经各系审核加盖各系党总支公章方为有效。

四、对公假的审批,须严格控制,避免出现学生因公假过多造成一学期一门课程缺课时间累计大于或等于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该课程期末成绩做零分处理的情况。

五、对在请假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学生处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