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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团内评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各团总支、工厂团支部:

2016年,学院各基层团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和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深入推进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服务青年、服务学院、服务社会中的作用,全面推动学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团内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条件

1.红旗团支部

2.优秀团支部

3.优秀共青团员

4.优秀共青团干部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6.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2016年版)第128-131页。

二、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在本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团总支负责落实,报院团委审定。评选时要坚持民主、不搞均摊、严格条件、宁缺勿滥。同时要深入挖掘,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2.各班级团支部在各系团总支的指导下,在班主任、辅导员或班级导师的组织下,总结支部一年的工作,认真学习《学生手册》有关条例(2016年版),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评选,并准确填写报表,交系团总支。

3.教职工优秀团员按团总支(支部)教工团员人数的5%评选、优秀团干按每个总支(支部)1-2名评选,在党总支的指导下,由所在团总支(支部)推荐,院团委评定。

4.各团总支务必于4月11日18:00前将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纸质文档(附件1至附件7将在共青团群里发布,请各系团总支书记关注群消息),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附件7)上报学院团委连老师处,逾期视为弃权。被评选的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和社会实践先进集体,需将其事迹材料以A4打印稿上报院团委(大标题用2号黑体,小标题用小3号仿宋粗体,内容用小3号仿宋字体)。

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