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企业(校友)奖助学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后,已将符合条件推荐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经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查通过,现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
如师生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向学生处反映,联系电话: 2651113 联系人:李老师 贺老师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2017-2018学年企业(校友)奖助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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