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四川省国家助学金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在获助学年度有休退学及违纪等情况,学校应停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截至日前,我校组织各系对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休退学及违纪情况进行了核查(详见附件)。现对休退学及违纪学生做出停止其国家助学金春季资金的发放,并发放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决定。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4月6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附件: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中违纪及休退学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中违纪及休退学学生名单。
石亮(201522010003),违纪;陈文韬(201512011546)、周飞(201612021718)、陶亮(201612082888 )、明鑫良(201612113330 )、李寅琛(201612114013)、王虎杰(201622110768 )、陈鹏(201512062942),退学;邓厚义(201512062969)因病去世;伍贤朋(201512011014 )刘尧骞( 201512022109 )龙宜陽(201612113565),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