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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社团申报公选课学分和《特长证书》的有关规定(修改稿)

发布日期:2016-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生社团作为高校学生进行素质拓展训练的主要阵地,是学院第二课堂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学生手册《学生参加社团申报公选课学分和< 特长证书>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参加学生社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同学进行公选课学分和《特长证书》的认证。

一、学生参加社团申报公选课学分的规定

(一)基本条件

1、社团优秀会员。

2、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未受过学院处分。

3、参加社团期间遵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各方面表现优秀者。

4、必备一定的团体项目能力和水平,并经获得团体联合会、指导老师,院系部的认可。

(二)实施办法

1、以上条件同时必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人参加团体有关学习,活动等情况证明材料,交社团负责人审查签字,经指导老师签署评价性意见、并认可。

2、由大学生团体联合会进行审查,认可并签署意见。

3、由本人将申请书及证明材料交系部党总支审查,并签署意见。

4、由各系团总支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交学院团委。

5、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统一办理,一次性加公选课学分2分,并归档备案。

6、学生参加社团申报公选课学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需进行学分收费,此费用由财务直接在学费中扣除。流程:审核通过的同学请于本学期内到学生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自行办理。

二、学生参加社团申报《特长证书》的规定

(一)基本条件

1、参加社团期间遵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社团优秀会员,并参加同一社团活动满两年以上,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未受过学院处分。

2、在系级组织的科技、文、艺、体等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含2次),或参加了系代表队且获得学院级比赛等级奖2次以上者(含2次)。

3、参加院级科技、文、艺、体等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2次以上或二等奖奖励一次以上,或获得团体比赛三等级奖2次以上者(含2次)。

4、连续两年是学院科技、文、艺、体等代表队骨干成员,为学院获得荣誉者。

5、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文、艺、体等项目比赛获得奖励者。

(二)实施办法

1、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材料,交所在系团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并经系党总支签字认可。

2、由各系团总支统一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交学院团委。

3、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统一办理和颁发《特长证书》,归档备案。

共青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