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演艺厅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盖章)
| 年 月 日
|
使用具体时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
|
申请使用原因
|
|
现场安全责任人
(中层干部本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团委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
|
备注:
1.在演艺厅使用期间(包括彩排和正式演出),安全责任人必须全程在场,负责现场安全和应急突发事故处理;
2.若涉及使用舞台表演用灯光,使用部门务必联系学校电工负责演艺厅现场用电安全;
3.非院上活动均不可使用电脑灯;
4.不允许踩踏及有破坏力的使用演讲厅任何桌椅;
5.不允许在演讲厅场地任何地方粘贴胶带及难以清理的东西;
6.不允许在会议底幕上布置任何背景、不允许将悬挂背景字的绳子等捆绑在会议底幕杆上面;
7.不允许在舞台地胶上粘贴任何东西或做任何标记;
8.使用完后,使用部门需安排专人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如使用后发现未清理干净或未恢复原貌需重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