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校预备党员培训工作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4-05-08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预备党员的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和实践能力,提升新党员队伍的政治素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预备党员培训工作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的重要形式。学校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由校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负责。

第二章 预备党员的培训

第三条 党校要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负责对师生中的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 预备党员培训的目标是:加强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性修养和党务知识的再教育,进一步提高预备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

第五条 预备党员培训的内容: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党务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廉洁修身教育等方面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第六条 党校负责制定《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备党员培训班教学大纲》和《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备党员培训班教学计划》。负责聘任教师,分配教学任务。

第六条 各系党总支(直属支部)应于每学期第六周把本单位预备党员名单(指定组长一名)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编班编组后报校党校备案。校党校将分班情况通报学工部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以校党校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为依据,结合培训实际,制定每期培训教学计划,上报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校党委组织部和学工部负责具体实施,校党校按规定发放相关人员课时津贴。

第八条 预备党员培训可采用专题讲授、录像(视频)报告、辅导报告、讨论交流及自学等形式,并适当安排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党性锻炼。

第九条 党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至二期预备党员培训班。每期培训班教学活动安排不少于2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辅导的时间不少于10学时(两次专题讲座)。

第十条 党校预备党员培训期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工部和二级党校应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综合知识测试、讨论发言、学习小结、考勤、社会实践、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确定后,组织部应将结业学员名单及时报学校党校备案,学校党校根据考核名单统一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考核不及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 违反培训班纪律者;

2) 不按照要求参加培训班考试或提交作业者;

3) 在培训班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及各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受到其他各种纪律处分者。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要适当延长预备期。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预备党员将申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由校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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